消防监督员当场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予以警示教育,就整改工作进行了指导,并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复查期限届满后,消防监督员再次前往该小区开展检查,却发现所有问题隐患均未得到整改。
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经消防部门检查并被责令改正其存在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此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经询问与调查取证,当地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处以 5310 元整的行政处罚。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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